匿名使用者2023 年 9 月 27 日 7:02 PM

除非傷害別人,精神病者應該要受到社會尊重,而不是只把精神病當作危險品之看待

我花了這麼多錢及時間及人際網絡,目的是要證明我存在的價值(既使不符合成本效益,但由於顧及到自閉症、社會之立場,並且結論符合社會之公共利益,故有存在之價值),以及在未來我有機會做一個負責任的父親機會(也就是社會接納自閉症及躁鬱症也能夠擁有自己的小孩,並且對於社會有所貢獻,而不是自閉症及躁鬱症只會造成社會問題) 總之,精神分析的目的應該是協助了解各式各樣的人,而不是只將行為怪異的人隔離於社會之外,因為此舉違背個案之基本人權,當然也就違背個案之利益。 一個嫌疑犯,在尚未經過判決確定前,應視為無罪,以保障該案之基本人權;何況精神科學之作為,在該個案尚未侵害他人權益之情況下,社會不應對該個案進行隔離措施,因為此舉違反基本人權保障之人身自由,應該被宣告違憲,以便確保個案之權益。 至於這件事為什麼重要?因為未來永遠是未知數,誰知道,說不定您哪一天就變成精神病患,到那時若您才在後悔,可能也都來不及了,因為你的權益可能已經被受到侵害,進而造成無法挽回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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