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使用者2023 年 6 月 17 日 1:45 PM

我對於外在世界的了解方式

1.每個人所對每一件事的熟悉程度都不一樣,以及資源(錢及人際支援網路等)也不一樣,所以不同人對於同一件事情所花的時間也不一樣,因此我做得到的事情別人不一定做得到。 2.每個人每天都只有24小時,但是每個人能夠分配24小時的能力不一樣,例如有錢人可以靠搭高鐵及計程車節省時間,相對沒錢的人可能只能靠客運及機車來移動。 3.萬物皆在變,因此無法計算出最佳解,且由於計算需要時間,而上一秒的問題與下一秒的問題的最佳解其實是不一樣的,且會受到觀察範圍及計算能源的限制,使得計算最佳解是不可能的。所以,很多事情在有限的資源下,能夠求得可行解就不錯了。 4.每一個人都有立場(也就是幾乎都有所謂的私利),而推動公益性的理由其實有時候是為了私利,只是這個私利與公益性恰巧重疊罷了,因此在推動公益性時,只能透過公益性的正當性進行爭辯,不能透過私利做為辯論之理由,因為沒有人有意願要接受你的立場,除非這個立場具有足夠正當性(也就是公共利益或別人侵犯到你的個人界線),才具有足夠的正當性去強迫別人接受。 5.接續1.2.3.4.,使我了解如何和外在社會互相協調及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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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2023 年 6 月 19 日 12:36 PM

第4點有點問題,有一種叫做特別權力關係,他不需要分公益性或私益性,只要他想你做他想的事你就必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