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使用者2020 年 12 月 11 日 7:48 AM

憂鬱症/焦慮症患者求職

我自從畢業到現在23個月內已經換了五份正職的工作了,工作時間由短到長分別是個1月、1.5個月、2個月、2.5個月、3.5個月,其中有4份是被解雇(可能是因為自己的病情影響工作能力及人際關係),只有一份是自己離職的,我在想下份工作面試時究竟該不該老實說出這些經歷,如果老實講,我猜自己一定無法被錄取,如果謊稱自己的工作經歷又害怕被拆穿,如果說這23個月都沒在工作又有點說不過去。 出社會至今我曾經有很多人向我說謊,讓我懷疑謊言在社會中是不是一種常見且能夠被接受的手段,但何時該說謊何時又不該說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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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信詮諮商心理師

諮商心理師 劉信詮2020 年 12 月 11 日 5:09 PM

您好,辛苦你了。 憂鬱或焦慮,都不是基於任何理由而必要在求職時揭露的症狀,任何人都有求職的權利,也沒有任何僱主有權利要求求職者揭露自己是否有精神方面的症狀。 與此同時,當症狀已經干擾你的生活、求職或就業功能的情形下,就得想想辦法,優先讓自己在某種程度上能維持生活。想關心你,是否有向醫療系統求助過呢?譬如身心科醫師? 不論是透過諮商或藥物的治療,憂鬱或焦慮都有很好的預後(許多人都能獲得很好的治療效果)。希望你平安,慢慢地復原與重新出發。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