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使用者2022 年 5 月 6 日 7:19 AM

心理師將諮商內容發到個人臉書

如題 我現在已經不在那個諮商所了 但知道那名心理師常常將未結案的個案的主題以及小故事發在個人臉書上 後來被其他個案反應後 就開了一個群組將個案的故事發到網路上 雖然都有化名 而且心理師的出發點也是想紀錄自己的看法和心情 但似乎不太尊重個案 想問大家 1.這樣的行為是否有違反保密原則的疑慮? 2.有些心理師會撰寫文章 書籍等 其中可能提及一些案例故事 那在這個上面心理師該注意什麼 來保障被撰寫個案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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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鈞皓臨床心理師

臨床心理師 張鈞皓2022 年 5 月 8 日 1:04 PM

我覺得你提出這個問題很棒,因為可能有很多人也會有這個疑慮 所以讓我來說明~ 摘要自 臨床心理師倫理準則與行為規範 1. 臨床心理師對當事人的心理治療/諮商資料應嚴加保密,避免因資料保密不週,導致當事人遭受傷害。 2. 若為教學、訓練、研究報告、出版著作及演講之目的,需要利用諮詢及相關 機密資料時,須先徵得當事人或委託機構之同意,並避免洩漏當事人或委託機構之真實名稱,使用資料者亦應有保密責任。 因此,依照專業倫理,要使用個案的相關資訊時,必須要經過個案的同意、也必須避免洩漏真實名稱,才能做後續像是分享或其他的動作。 如果個案感受到不被尊重,或是被侵擾隱私,心理師絕不能繼續此行為。 以我自己為例,若希望分享個案的故事,第一首要事項,一定是先取得個案的同意,並且詳細說明:我會應用在哪裡、敏感資料一定會修掉等等…。 同時,如果在我詢問時,感受到對方有一些猶豫,或是對於其中一個分享的部分覺得不方便,我就會馬上停止這個請求,因為個案的安全是最優先事項。 就算會將內容改寫成無法辨識真實當事人的內容,也還是會去做到這個基本的尊重原則。 即使是我在演講中使用的故事,也都是從小說、電影、影集等公開資料再去加以改寫,避免影響到與我諮商的個案的權利。 回到你提出的疑惑,若覺得不舒服,是可以與心理師反映的,這是個案的權利唷。 註記:在目前的倫理規範中,有保密之例外(這個在進行諮商前,心理師也會與個案說明) 1. 諮詢對象、臨床心理師及其他人之一有清楚被傷害的危險之虞 2. 法律所規範的通報責任,如發現諮詢對象為家庭暴力受害人 3. 法院出具的合理命令下 4. 為獲得更適切的專業指導,但要儘量去除諮詢對象可被辨識的身分線索,其訊息的透露應以能獲得討論目的的最少量為原則 在我們的治療所,保密原則是絕對重要而且非常重視的一件事! 與你同在,伴你前行 鈞皓 臨床心理師

原作者2022 年 5 月 8 日 5:32 PM

謝謝您的回答~